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李志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
秘书是在公司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
能力、管理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李志强先生已取
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经公
司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被聘任人李志强先
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志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职务。
独立董事:韩赤风 董敏 吴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