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天津创业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提名刘
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陆颖莹女士、许志明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从刘韬
先生、陆颖莹女士、许志明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看,能够胜任
所提名岗位的职责要求。
王翔飞 郭永清 邸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