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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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05,0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
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一)首次及预留归属价格的调整
   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首次及预留归属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归
属价格。
  P=(12.80-0.30)/(1+0.20)=10.417 元/股
  (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97.25×(1+0.2)=596.70 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1.00×(1+0.2)=49.2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
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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