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此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湖北长投安华酒店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安华酒店”)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且本次担保事项长投安华酒店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整体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广济药业
(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孟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