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集团: 太极集团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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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太极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规定。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沈翎、禹同生、熊少希、田卫星、何洪涛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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