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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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饶育蕾   金湘亮   刘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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