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客文化: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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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二、对《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我们
认为本次被聘任的总经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之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朱筱筱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张轶华
(本页无正文,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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