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
型产品,且该 2.3 亿元额度可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提高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的招股说明书承诺
一致。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1,566.44 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
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
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566.44 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捷、朱和平、窦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