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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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
加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1-076)。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股份
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的贰亿伍仟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限拾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
   三、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能新能源
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
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 3,984.02 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谭新乔先生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四、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刘干江先生、张迎春
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贺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经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张浩舟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
人逐项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五、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同意提名汪形艳女士、何琪女士、周 波女士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
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
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
币壹亿柒仟万元,期限壹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上述授信均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9)。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干江先生,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工程师。
采购调度中心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湘潭电化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作为湘潭新
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
购,除此之外,刘干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
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刘干江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迎春先生,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二级建
造师。1999 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沥青分公司副经理、经理, 湘
潭市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经理,湘潭市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董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作为湘潭新盛
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
除此之外,张迎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
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张迎春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建奇先生,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工商管理中级职称。1991
年 8 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管理部部长、综合部部长,靖
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湘潭电化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常务副总经
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
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县云峰锰业
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丁建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龙绍飞先生,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1997 年参
加工作,历任公司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生产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龙绍飞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龙绍
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龙绍飞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
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浩舟先生,198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参加工作,
历任湘潭九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局科员、产业局副局长,响水乡人民政府副
乡长,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兼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公司经
理、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湘潭经济技术开
发区招商一局局长,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
管理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湘潭海
泡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
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
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财信资产管理(湘潭)有限公司总
经理。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
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财信资产管理(湘潭)有限公司系湘潭产业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张浩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贺娟女士,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湖南科技大学工商管
理本科在读。1996 年 9 月入职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湘潭电化集团有
限公司硫酸锰分厂、品管部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对外投
资经理、部长以及管理部部长,公司品管部部长、贸易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
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
事、青岛新正锂业有限公司董事。贺娟女士作为湘潭新鹏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贺娟女士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
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新正锂业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参
股公司,贺娟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
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形艳女士, 1980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2005 年参加工作,
历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助教、讲师,湘潭大学化工学院讲师、
副教授,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及系副主任。
  汪形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汪形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何琪女士,1972 年 7 月出生,民建会员,法学本科学历,1994 年 12 月至
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兼任湘潭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兼职委员,
湘潭市岳塘区妇联兼职副主席,湘潭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副会长。
  何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琪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周 波女士,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师。1982 年 7 月至 1989 年 4 月在湘潭无线电有限公司任会计,1989 年 4 月至
月任湘潭汇丰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部经理,2005 年 1 月至今任湖南精诚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 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 波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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