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新天然气
公司股票代码:6033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再远
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0二一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明再远
公司、上市公司、新天然气 指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明再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 134,650,949 股增至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 指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姓名:明再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602196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再远系自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新天然气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超过新天然气已发行股份 5%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
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明再远先生作为新天然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看好新天然气的未来
发展,愿意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
负债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业务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上
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处
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新天然气非公开发行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天然气 134,650,949 股股份,占新
天然气总股本的 35.80%,为新天然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46 号),核准新天然气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35,000,000 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
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考虑 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因素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58,800,000
股(含本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认购股份数量为 47,793,365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明再远 134,650,949 35.80% 182,444,314 43.04%
合计 134,650,949 35.80% 182,444,314 43.04%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发行完成后,明再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增至 182,444,314 股,持股比例
增至 43.0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明再远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或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以现金方式认购新天然气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 A 股股票,并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明再远
签订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
(二)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价格为 29.9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
次非公开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
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
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5,000,000 股,不超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15.63%。若发行人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
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
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认购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先决条件
除非发行人与认购人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所允许,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先决条件:
的有效批准。
的条款和条件或增设任何无法为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所接受的额外或不同的
义务。
(四)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且发行人和/或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
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认购人的
认购资金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发行
人将尽快完成就认购人认购股票向股份登记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五)限售期
认购人承诺,其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算,在该锁定期内,认购人将不对该等股票进行转让。认购人取得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
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限售期限。
(六)协议生效、终止、违约责任
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且本协议所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完成之日生效。
(1)经发行人和认购人一致书面同意;
(2) 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
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或因市场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可实施,发行人或认购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发行人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4)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
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等违约行
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1)如果本协议根据前述“(六)协议生效、终止、违约责任 2、
(1)和(2)
项” 的规定终止,发行人和认购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为本次认购
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
“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
正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日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
届满后,违约方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
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在本协议中,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损失而进行
的合理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量的调整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关于公司
及“发行数量”的条款,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9.99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5,000,00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0 年 3 月 31 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经上述对发行价格、认购数量调整后,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数量(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股
份权利限制情况,如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核通过。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46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991-3328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明再远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阿勒泰路蜘蛛山巷
栋 1 层商铺 2
股票简称 新天然气 股票代码 603393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明再远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区
增加?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是?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数量:134,650,949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比例:35.80%。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变动种类: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47,793,365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数量:182,444,314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3.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涉及)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否□不适用?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明再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