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 江中药业关于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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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本公司”、“公司”)于
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国资委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修订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
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其所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修订前: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修订后: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
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予以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修订前:
  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修订后:
  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
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
值予以回购注销。
  五、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修订
  修订前: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激励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修订后: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
购注销: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新增
  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大会可以特别决议批准终止本计划。本计划经股
东大会特别决议终止后,公司不得根据本计划向任何激励对象授予任何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修订前: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且职级未向下调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
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程序进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且职级向下调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
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根据
职级变化做相应调整;激励对象成为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
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并考虑同期贷款利息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可按照返聘岗位解除
限售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出现以下违法违规事项,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与情况发生之日公司收盘价孰低回购注销。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纪,被予以辞退处分的;
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四)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授予的权益
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在离职之
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权益作废;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
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因工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解除限售。
  (五)激励对象非因公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
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
除限售,半年后权益作废;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公死亡的,公司可以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限制性股票价
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六)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修订后:
  (一)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
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
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
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市场禁入措施;
或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等情形;
司业绩或个人绩效未达目标不能解锁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
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
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
休时,对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将由董事会按
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
可按照返聘岗位解除限售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四)对于激励对象因组织任命、职务变动成为监事或其他根据相关规定
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非因公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
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
除限售,半年后权益作废;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公死亡的,公司可以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限制性股票价
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六)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
稿)》中的相关内容已按照上述修订内容同步做出修订。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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