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11
号核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发行人”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2,703,061股新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东华软件的委托,担任东华软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东华软件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人
中信证券指定李亦中、李文彬二人作为东华软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DHC Software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311,548.2375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5层150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华软件
股票代码:002065
法定代表人:薛向东
董事会秘书:杨健
联系电话:010-62662188
互联网网址:www.dhcc.com.cn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
信息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公共软件服务;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医疗器械II类;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
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工程计算机系统工程;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1,775,566.13 1,633,454.89 1,457,655.57 1,376,202.84
资产总计 2,051,824.91 1,888,332.07 1,683,500.24 1,600,565.09
流动负债 982,761.67 877,672.78 710,529.55 667,246.56
负债合计 1,004,347.33 885,991.63 723,603.13 673,487.62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所有者权益 1,047,477.58 1,002,340.44 959,897.12 927,077.47
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权益
注: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451,778.16 916,718.67 884,901.27 847,059.11
营业利润 47,251.32 55,706.26 61,430.02 52,078.57
利润总额 47,273.33 56,727.08 63,811.74 82,609.95
净利润 43,796.80 54,594.53 57,774.25 79,780.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325.46 55,037.71 58,370.18 80,640.96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776.91 42,057.95 48,733.60 47,445.3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20,555.18 32,603.08 30,240.44 35,146.08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3,974.33 -34,493.29 -12,542.65 -10,544.35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9,849.94 52,797.59 -1,924.81 -8,232.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4,705.75 50,481.79 15,857.36 16,460.76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1.81 1.86 2.05 2.06
速动比率 1.08 1.16 1.31 1.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45.59% 44.11% 41.28% 39.1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8.95% 46.92% 42.98% 42.0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74 1.62 1.54 1.65
存货周转率(次) 0.46 1.23 1.29 1.49
每股净资产(元) 3.33 3.18 3.06 2.9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39 0.10 0.10 0.11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0 0.16 0.05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 基本 0.15 0.18 0.19 0.26
股收益(元) 稀释 0.15 0.18 0.19 0.26
全面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 薄
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
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 基本 0.14 0.14 0.16 0.15
股收益(元) 稀释 0.14 0.14 0.16 0.15
全面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薄
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
均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期的首日(2021 年 9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即不低于 6.16 元/股。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
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2 元/股,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90,000,000 股,全部采
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
准文件的要求。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13,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
民币 7,612,264.15 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792,895.99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605,394,839.86 元。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并严格按照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2 元/股,
发行股数 9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613,800,0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位,本次发行配售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90,000,000 613,800,000.00 -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计超过百分之七;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
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
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
意见 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
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
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
交的其他文件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事项 安排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
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并发表意见
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
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
约定的其他工作
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
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李亦中、李文彬
协办人:熊冬
联系电话:010-60833957
传真:010-60833955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
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
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
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李文彬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