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的有关文
件及法律文件,经认真研讨,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特的流动资金,持续推进相关制剂项目一致性评价进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签字):
钱娟萍 张爱珠 陈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