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
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和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同时
向与亿帆医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参股公司亿帆优胜美特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优胜美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亿帆优胜美特
的流动资金,持续推进相关制剂项目一致性评价进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
决程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签字):
钱娟萍 张爱珠 陈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