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了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经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立意见
公司因资金周转需求,拟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借款
金额为人民币陆仟贰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壹年。公司申请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
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部分专利权质押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提供
质押担保;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向深圳市
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为本
次借款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其担保无需支付担
保费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贷款额度内办理贷
款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
手续。
经审核,我们认为:取得本次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利于增信。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
偿债能力。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
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
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
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电缆实业及超高
压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及 60,000 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全额
认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分批实缴。本次增加认缴注册资本后电缆实业注册资本
将由人民币 38,941.83 万元增加至 68,941.83 万元,超高压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本次增加认缴注册资本后,公司仍持有电缆实业及超高压 100%的股权。本
次电缆实业及超高压新增注册资本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我们认为:电缆实业、超高压增加认缴注册资本是为了满足其经营
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本
次增加认缴注册资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增
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谷仕湘:
彭 松:
丁海芳: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