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1-08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格兰仕家用电器”)通知,格兰仕家用电器计划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
公司总股本的 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8,321,8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 5.00%,
已达到增持计划的增持上限,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8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0.02%。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017,60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约 1.05%。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231,26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约 1.60%。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699,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约 0.61%。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030,1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约 0.79%。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157,39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约 0.93%。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8,321,8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 5.00%,
已达到增持计划的增持上限,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器持有本公司股份 429,98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56.10%。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格
兰仕家用电器计划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择机增
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0%,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5.00%,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计划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1)。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8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0.02%。增持后格兰
仕家用电器持有本公司股份 391,847,9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2%。具体内容
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1-052)。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017,60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约 1.05%。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572,46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约 0.99%。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65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约 0.61%。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699,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约 0.61%。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2)。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030,1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约 0.79%。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4)。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157,39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约 0.93%。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8,321,8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 5.00%,
已达到增持计划的增持上限,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四、 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而浦(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五、 其他事项说明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格兰仕家用电器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