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1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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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46
债券代码:112465        债券简称:16厦港0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2021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1 年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0 月
在 2021 年 10 月 22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利息和债券本金的权利。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支付 2020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并摘牌。
  由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
发行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并摘牌。根据《厦门
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
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二期)。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
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
进行支付,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日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
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息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
交易。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5%。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32.5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
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投资者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派发本息合计为 1,032.5 元,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派发本息合计为 1,026 元。
   三、本次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和摘牌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0 月 2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
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公司将会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帐日 2 个交易日
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
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
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
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摘牌,债券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
易。
  七、关于本期债券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厦港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 发行人、主承销商、登记机构及各证券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 31 号港务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朝辉
  联系人:庄世斌
  联系电话:0592-5826151
  传真:0592-5686161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传真:021-2315350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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