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安控 公告编码:2021‐164
债券代码:112460 债券简称:16安控债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
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安控”,债券代码“112460”(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21年10月25日支付2020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
本次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2日,最后交易日为2021
年10月22日,摘牌日为2021年10月25日。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简称为“16安控债”,债券代码为“112460”。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回售条款,发行人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
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19-146)、《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
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和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6安控债”的回售数量为2,947,720
张,回售金额为307,447,196.00元(含利息),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后剩余债券托
管数量为52,280张,债券余额为5,228,000.00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日)票面利率为4.3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的第3年末
,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后2年(2019年10月24日至2021
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调整至7.50%。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BB,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基本条件。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16安控债”在本次付息期内的票面利率为7.50%,每10张“16安控债”(
面值1,000元)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7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6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
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5.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0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安控债”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本息兑付。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次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
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
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许永良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
联系人:许永良
联系电话:0831-6489947、010-62977178
传真:0831-6489888-6008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联系人:田海良
联系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08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