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绿色动力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河公
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换的议案》。
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为子公司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河公司”)办理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以置换存量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以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3 日
注册地点: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卫星公路北侧宝芦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仲夏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 100%
主营业务:秸秆、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宁河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期限不超过 15 年的固定资
产贷款以置换原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存量固定资产贷款(最终到期日为 2026 年 11
月,贷款余额人民币 1.08 亿元)和部分绿色动力借款。由宁河公司提供自身项
目收费权作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担保对象宁河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担保目的是满足宁河公司项目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宁河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换提供担保,有利
于宁河公司生产经营,降低财务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宁河公司主体资格、财务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 年)、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
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宁河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
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1.09 亿元,约占
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9.55%,其中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 67.99 亿元,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借
款余额为 3.10 亿元,无逾期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绿色动力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己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绿色动力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纯江 赵 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