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 持续关联交易

证券之星 2021-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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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持续关连交易
          有关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的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施工合同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施工合同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1年9月3日,中水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城投咨
询公司订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据此,中水公司于工程咨询服务期内委托城投咨询
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于2021年10月20日,中水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
盛市政订立施工合同,据此,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同意于施工服务期内为
中水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的一标段提供工程总承包,包括所涉及的全部工程的
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
上市规则之涵义
该等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均是与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间接附属
公司(即城投咨询公司及天津通盛市政)进行,且交易性质相似,故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81及第14A.83条的规定,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应合并计算。
由于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按年度基准单独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因此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下的交易被视为全面豁免的持
续关连交易,因此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获豁免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是,由于该
等协议(按年度基准合并计算后)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0.1%但低于5%,故根
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该等协议仅须符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守
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关于中水公司对外投资该项目的海外监管公告
(「海外监管公告」)。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1年9月3日,中水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城投咨
询公司订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据此,中水公司于工程咨询服务期内委托城投咨询
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于2021年10月20日,中水公司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订立施工合同,据此,
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同意于施工服务期内为中水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
的一标段提供工程总承包,包括所涉及的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
该等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一、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日期:    2021年9月3日
  订约方:   (a) 中水公司(作为委托人);及
         (b) 城投咨询公司(作为咨询人)
         (合称,「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双方」)
  服务内容: 该项目(第一批)的组织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全过程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和工程咨询服务等),
        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该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关程序的办理工作,和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
              等进行管控,对总承包单位进行控制、管理、协调等服务。
              括工程概算审核、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工程招标控制价、
              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服
              务、协助工程竣工决算。
            涉及建委监管及招标人自行组织的各种招标代理服务,择优选
            择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中标人,确定建设产品的功能、规
            模、标准、投资、完成时间等,并将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责权利
            予以明确。
            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价
            报告等相关咨询服务。
期限:    服务期限计划自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即2021年9月3日)起
       至该项目(第一批)所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完成为止,为期三年。
服务费:   项目总服务酬金由对委托的(i)项目代建服务、(ii)造价咨询服务
       及(iii)工程咨询服务的各单项服务酬金之和,再乘以0.8(即工程
       咨询服务合同的费用优惠费率)计算得出(合称「该工程咨询服务
       费」),并据实结算。
       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水公司通过
       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优质、价格较低者。城投咨询公司通过公
       开竞标,成为该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服务商,其投标的定价及条款
       不优于授予本公司其他独立第三方承建商及╱或服务供应商之价
       格及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
     费和其他费的结算总额之和为基数计算,收费标准参照中国财
     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
     建[2016]504号)计算。
     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刊发的《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及价格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136号)计算。
     费标准如下:
     (i) 防洪评价:评价涉及排涝功能二级河道的每个点位人民币
     (ii)涉路评价:每个点位人民币35万元;
     (iii) 过铁路(地铁)施工安全评价:每个点位人民币90
         万元;
     (iv)节能评价:每个点位人民币6万元;
     (v) 稳定性评价:每个点位人民币6万元;
     (vi)水土保持评价:每个点位人民币6万元;
     (vii)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每个点位人民币10万元。
     竞标人按照上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收费标准,竞价折扣系数。城投
     咨询公司通过公开竞标,以0.8的折扣系数竞标成功,成为该工程
     咨询服务项目的服务商。
     按照工程建设可研报告,该项目(第一批)估算总投资人民币2.99
     亿元,以此为基数计算的该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等于上述项目代
     建服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及工程咨询服务费之总和,再乘以0.8;
     如该项目(第一批)总投资低于人民币2.99亿元,则相应减少工程
     咨询各项服务费。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该工程咨询服务费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符合公平及一般商业性原则,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
     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付款方式: 该工程咨询服务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 项目代建服务酬金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拨付项目代建服务预付
       款为人民币50万元。自2022年1月1日起,项目代建服务酬金进
       度款在每季度末拨付人民币30万元,拨付至人民币230万元时
       停止支付。待该项目(第一批)完成竣工结算之日起30日内,
       拨付至项目代建服务酬金结算额的97%,剩余3%待该项目(第
       一批)竣工决算完成后30日内拨付。
         (2) 造价咨询服务酬金
            (i) 概算审核咨询费的支付:当城投咨询公司完成概算审核且
                经中水公司确认后,中水公司于30日内支付概算审核咨询
                费用;
            (ii)控制价编制咨询费的支付:当城投咨询公司完成某标段控
                制价编制,且中水公司完成该标段招标工作并签订合同后
                咨询费用。
            (iii)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结算审核)咨询费的支
                付:中水公司每年末(11月30日前)支付该部分咨询费用
                的40%,当完成某标段的竣工结算后,支付至该标段施工
                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费用的100%。
         (3) 工程咨询服务酬金
            完成评价(评估)报告编制,且经中水公司确认后,中水公司
            于30日内支付该点位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100%。
二、施工合同
  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订约方:   (a) 中水公司(作为发包人)
         (b) 天津市政总院(作为承包人的联合体牵头人);及
         (c) 天津通盛市政(作为承包人的联合体成员方)
         (合称,「施工合同各方」)
服务范围: 该项目(第一批)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的设计、施
      工及采购工作,包括新建再生水管道及上下游管道通水。
期限:    服务期限计划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即2021年10月20日)起至工程
       竣工日(预期为2022年5月31日)为止。
服务费:   施工合同的服务费为人民币9,413,215元(含税),其中设计费为
       人 民 币 46,500 元 及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 含 采 购 部 分 ) 为 人 民 币
       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水公司通过
       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该项目(第一批)一标段的工程总承包商。
       按照招标文件,由全过程咨询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制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服务费预算价格,并经中水公司确认
       后,作为招标基础价格;竞标人竞投基础价格的折扣系数。
       通过公开竞标,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作为联合体,以0.95
       的系数成功竞标,其投标的定价及条款不优于授予本公司其他独立
       第三方承建商及╱或服务供应商之价格及条款。其中,天津市政总
       院负责该工程的设计工作,天津通盛市政负责建筑安装工作。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该施工服务费的定价原则及依据,符合
       公平及一般商业性原则,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东的整体利益。
付款方式: 中水公司分别将设计费款项及建筑安装工程费款项支付给天津市
      政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
     中水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
          公司于30日内就相应点位拨付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0%;
          验收合格后,拨付至经该项目(第一期)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
          和发包人确认的该点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格的85%;
          停止拨付;
          后,拨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总结算价款的97%;及
          日内,拨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款的100%。
     中水公司按照以下进度及时间支付设计费:
年度上限
该等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均是与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间接附属公
司(即城投咨询公司及天津通盛市政)进行,且交易性质相似,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根据(1)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于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预计
中水公司向城投咨询公司应付的该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02万元;及(2)
施工合同,于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预计中水公司向天津
通盛市政应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33万元计算。于本公司截至2021
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上述两份协议的年度上限将不会超过人民币335万元。
根据(1)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于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预计
中水公司向城投咨询公司应付的该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319万元;及(2)
施工合同,于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预计中水公司向天津
通盛市政应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776万元计算。于本公司截至2022
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上述两份协议的年度上限将不会超过人民币1,095万元。
根据(1)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于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预计
中水公司向城投咨询公司应付的该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319万元;及(2)
施工合同,于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预计中水公司向天津
通盛市政应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8万元计算。于本公司截至2023
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上述两份协议的年度上限将不会超过人民币347万元。
根据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于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预计中
水公司向城投咨询公司应付的该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62万元。
该等协议的年度上限乃经参考(其中包括)(1)预计该等协议项下的相关工程及工作
之进度;及(2)该等协议的上述各项服务费所提及之厘定因素及付款方式的相关条款
后厘定。
订立该等协议的原因及裨益
诚如海外监管公告所述,中水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出资建设该项目,该项目完成后,
由中水公司作为新建再生水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设施、管网的运行维护工作。
中水公司以售水收入为主,同时拓展管网接驳业务。董事会认为中水公司投资实施
该项目符合天津市专项规划要求,产业政策上符合天津市和国家政策要求。投资实
施该项目可以大大提高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率,能够有效保持中水公司在天津主城区
供水区域的主导地位,对中水公司长远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另外,城投咨询公司、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在市政基础设施及管网工程施
工拥有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订立该等协议可确保中水公司投资实施该项目的工程
质素符合标准。
该等协议的条款乃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
该等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属公平合
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运
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及运营管理;
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
产品设备的开发运营;自有房屋出租等。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兼天津
市政投资(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持有天津市政投资100%股权。
中水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
理、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建设及经营等业务。
城投咨询公司为天津市政投资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
咨询、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及规划咨询;建设工程、货物及服务招标代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业务。截至本公告的日期,
城投咨询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天津城投。
天津通盛市政为天津城投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程管理服
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及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
及建筑材料销售等服务。截至本公告的日期,天津通盛市政的最终控股公司为天津
城投。
天津城投为主要从事以本身拥有的资金投资于海洋及河流综合发展及更新、地铁、
城市公路及桥梁、地下管道网路、城市环境基建;投资规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
建筑发展服务;租赁自有物业;租赁基建及发展及运营公用设施;持牌运营基建及
在政府授权下转让持牌业务;生产、发展、运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产品(不
包括汽车);建筑投资咨询。截至本公告的日期,天津城投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天
津市国资委。
天津市政总院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设
计、建设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
设工程监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截止本公告的日期,天津市政总院的全部股权
由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而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天
津市国资委持有。虽然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为天津市国资委,但是由于天津市国
资委是上市规则第19A.04条所界定的中国政府机关,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条
不会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基于上述原因,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
所悉及所信,天津市政总院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
第三方。
上市规则的涵义
诚如上文所述,于本公告之日,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而城投咨询公
司及天津通盛市政均为天津城投的间接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城
投咨询公司及天津通盛市政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协
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按年度基准单独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因此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下的交易被视为全面豁免的持续
关连交易,因此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获豁免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是,由于该等
协议(按年度基准合并计算后)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
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该等协议仅须符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
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执行董事刘玉军先生及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顾文辉先生及司晓龙先生乃与天津
城投或天津市政投资有关连,被视为无法以独立身份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故彼
等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该等协议放弃投票。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等协议」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施工合同的统称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及H股股份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及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控股股东」
「施工合同」       中水公司、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于2021年10月
             津通盛市政就该项目(第一批)一标段提供工程总承包
             而订立的施工协议
「施工服务期」      施工合同项下的服务期,由施工合同的签订之日(即2021
             年10月20日)起至该项目(第一批)一标段的所有工程
             项目竣工决算完成(预期为2022年5月31日)为止
「董事」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中水公司与城投咨询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就于工程咨询
             服务期内中水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委托城投咨询公
             司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而订立的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工程咨询服务期」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下的服务期,由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的签订之日(即2021年9月3日)起至该项目(第一批)
             所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完成为止,为期三年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相同涵义(适用于一项交易)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该项目(第一批)」   该项目的第一批项目,包括43项,合共24.4公里天津市
             主城区再生水厂管网断点连接工程
「该项目」        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项目,涉及117个建设
             项目,分别位于南开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河
             东区、西青区、北辰区、东丽区及津南区,预计以5年为
             建设周期,分5个批次实施,总计新建再生水管网长度为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城投咨询公司」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
             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天津城投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天津城投」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
             最终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资的唯一股东,持有天津市
             政投资100%股权
「天津市政总院」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
             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天津市国资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上市规则
             第19A.04条所界定的中国政府机关
「天津通盛市政」      天津通盛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
              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天津城投的间接非全资附
              属公司
「天津市政投资」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
              公司约50.14%股权
「中水公司」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
              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刘玉军
中国,天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3名执行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及牛波先生;
郭永清先生及王翔飞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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