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 2021-051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下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有 3 名
激励对象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 23,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决
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 2021-050)。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付的回购价款为 121,713.20 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93,260,400 股变更为 293,236,6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
应由 293,260,400 元变更为 293,236,600 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