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84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并调整为通过现金增资间接收购住
友电工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其他 6 名增资方拟对惠州市骏亚电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骏亚电路”)增资,并由增资后惠州骏亚电路
以现金收购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部
分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暨惠州骏亚电路购买住友电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由参股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以现金收购住友电工电
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参股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事项
(一)本次交易概述
签署《惠州市骏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惠州骏亚电路与交易对方签署
《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及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其他 6 名增资方同意对
惠州骏亚电路进行增资,并由本次增资后的惠州骏亚电路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
司 100%股权。
资本,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2,150 万元,同时为保证增资各方按照协商确定的股权
比例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公司放弃其他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缴出资权;武汉新创
元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其他 6 名增资方认缴出资 12,750 万元。本次增资前,公司
认缴惠州骏亚电路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缴 0 元;本次增资后,公司认缴出资合
计 2,250 万元。本次增资前后惠州骏亚电路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 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 — 6,000 40.00%
新余睿兴二期并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
(有限合伙)
深圳市骏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伙)
武汉市嘉兆勇骏产业投资管理中心 — —
(有限合伙)
汤燕 — — 825 5.50%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750 5.0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2,250 15.00%
合计 100 100% 15,000 100%
交易对方住友电工香港电子线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住友电工分立后存续公司住
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惠州骏亚电路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公司通过参股子公司
惠州骏亚电路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15%股权。
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标的公司应由惠州骏亚电路负责管理,其后产生的
未分配利润或亏损亦由惠州骏亚电路享受或承担。交易对方不对标的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之后交付客户的产品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拟与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其他 6 名增资方通过对惠州骏亚电
路增资、并由增资后惠州骏亚电路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
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其他 6 名增资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基本
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0WR31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5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7 月 5 日至 2041 年 7 月 4 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 18 号高科大厦 5 楼
主要从事: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
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新余睿兴二期并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8J61U1W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4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29 年 4 月 14 日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 258 号
主要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
期货、保险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深圳市骏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WXE633
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兴武
注册资本:337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7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路 8 号田厦国际中心 B 座 1820
(入驻深圳市信道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
他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模具销售;合成纤
维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4)武汉市嘉兆勇骏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1QMR5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嘉兆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5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6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41 年 8 月 6 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 18 号高科大厦 5 楼
主要从事: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以上均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
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
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汤燕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
证件号码:H1007***8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世纪村****B
(6)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056365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10,090.6663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04-02-02 至 5000-01-01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 栋
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开关、金属薄膜按键、导光膜、背光模组、
数码配件、皮套键盘。
(1)住友电工香港电子线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住友电工香港电子线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Units 1916-20, 19/F, Tower II, Grand Century Place, 193 Prince Edward Road
West, Mong Kok, Kowloon, Hong Kong
授权代表 安武憲昭
注册资本 港币 6480 万元
主要业务 销售和营销住友电气集团产品,主要业务为贸易及投资。
设立日期 1995 年 9 月 14 日
股东构成 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100%)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港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3,743.79 220,316.64
负债总额 133,711.35 142,962.22
所有者权益总额 80,032.43 77,354.42
项目 2020 年 4 月-2021 年 3 月 2019 年 4 月-2020 年 3 月
营业收入 595,814.00 663,038.28
利润总额 21,433.60 10,008.39
本年度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 19,926.61 9,107.18
注:交易对方为注册在中国香港的公司。
(三)本次增资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骏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4BKPU9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2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厂房 A)六楼
股东: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州骏亚电路尚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
惠州骏亚电路股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
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增资完成后,惠州骏亚电路以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住友电工存续分立工商登记程序已办理完毕,标的公司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20 号厂房 A 栋整套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20 号厂房 A 栋整套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宫崇文
注册资本 5360 万美元
公司设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0306880A
股东构成 住友电工香港电子线制品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 生产电源线、软线路板、电子软排线、电子线、双面挠性印制电路板、
多层挠性板、PS 吸塑盒、环氧树脂支架、模具/冶具、设备周边连接
线、ABS 电子配线、医疗电子配线、贴纸、聚酰亚胺补强板、玻纤板,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和关联公司的技术咨询及设计业务;
从事上述产品及相关产品、模具、冶工具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
外)、设备租赁业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
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申请)。
最近 12 个月内,住友电工曾进行存续分立。存续分立前,住友电工注册资
本 9710 万美元,包含 FPC 业务及电子线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住友电工
存续分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资产的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约定的公司分立程
序基本已完成,分立为标的公司及住友电工电子配件(深圳)有限公司两个法人主
体,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5,360 万美元并承继住友电工 FPC 业务,住友电工电子配
件(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350 万美元并承继住友电工电子线业务。
住友电工存续分立完成后,标的公司 100%股权产权清晰,不涉及任何争议、
仲裁或诉讼,也不存在质押以及因任何担保、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交易
对方股东权利行使之情形。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3,556.71 61,240.25
负债 6,717.33 31,072.29
净资产 16,839.38 30,167.95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2,326.63 109,726.27
利润总额 -13,328.57 -18,050.61
净利润 -13,328.57 -18,050.61
注:以上数据为住友电工 FPC 业务模拟财务数据。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住
友 电 工 电 子 制 品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报 告 》( 大 华 审 字
[2021]001589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广东骏
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收购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股权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
(深中联评报字[2021]第 124 号)。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并结合本
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
估。
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标的公司资产账面价值 23,556.71
万元,评估值 25,787.29 万元,评估增值 2,230.58 万元,增值率 9.47%。负债
账面价值 6,717.33 万元,评估值 6,717.33 万元,评估无增减。净资产账面价值
评估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根据《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基础定价为 9600
万元并根据交割固定资产状态、审计报告、标的公司订单情况、员工补偿金等因
素进行调整。经公司与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5,077.86
万元。以评估值为基础,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框架协议》《框
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惠州骏亚电路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武汉新创元半导
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元”)持有惠州骏亚电路 40%股权,为惠州骏亚电
路控股股东;赵勇为新创元第一大股东,通过直接持股新创元及间接方式实际控
制惠州骏亚电路 47%股权,为惠州骏亚电路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中“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二)本次增资协议
署《惠州市骏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确定本
次交易增资方、公司及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其他 6 名增资方拟购买标的
公司股权的具体比例,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乙方:新余睿兴二期并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深圳市骏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武汉市嘉兆勇骏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戊方:汤燕
己方: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庚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标的原股东)
辛方:惠州市骏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标的)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作为庚方增资方、辛方作为标的公司
协议》,同意由本次增资后的辛方承担庚方根据《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
协议》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由辛方与交易对方签订关于标的公司 100%
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
原股东均已无任何附加条件地放弃对本次增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
缴出资权。
惠州骏亚电路拟将其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1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0 万元,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以现金人民币 14,900 万元(“增
资款”)认缴惠州骏亚电路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900 万元。
除丙方外,增资协议其他各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汇
款向惠州骏亚电路缴付增资款。
丙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 5 个日内缴付认缴出资额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伍万
元(2,545 万元),剩余人民币捌佰叁拾万元(830 万元)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五
年内缴付完毕。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款用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费用(包括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
价、中介费用等)及标的公司后续的运营资金。扣除本次股权转让费用后剩余资
金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出资至标的公司,并按增资协议 3.2 条约定完成上述增资款
缴付。如需调整缴付时间及额度由各方另行协商共同确定。如标的公司后续增加
运营资金需求,可通过标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补充运营资金。
并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1)《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惠州骏亚电路与交易对方签
署《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标的公司期间损益、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支付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股权转让款、违约责任等),自惠州骏亚电路与交易
对方签署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后,均由惠州骏亚电路承担。在签署
本协议之前庚方已承担或支付的,在本协方签署后由惠州骏亚电路向庚方支付其
应承担或支付的部分。
(2)《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庚方的保证事项,及其他
庚方签署的有关员工稳定的书面承诺,各方均应共同遵守并由惠州骏亚电路承担
保证事项对应的责任和义务。
(3)标的公司员工与标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原劳动合
同由标的公司继续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员工工龄不清零而是连
续计算,标的公司员工的合法权利不受任何影响,惠州骏亚电路承担依法应承担
的相关股东责任。
增资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增资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
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
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违约方应依本增资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
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因各方任意一方最终放弃本次增资,视同该方违反本协议。
在本次增资工商变更时,由本次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委派法定代表人、组建董事会及选举监事、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公司
章程。目标公司经营管理事项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增资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
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如下列情况本协议可以解除:
(1)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因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条件出现的。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增资协议自辛方股东决定批准本次增资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股权转让合同
出让方:住友电工香港电子线制品有限公司
受让方:惠州市骏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价格确认书》,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077.86
万元。
惠州骏亚电路应在交割日(即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以人民币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汇款手续费由惠州骏
亚电路负担。
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止的标的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属于交易对方所有。
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标的公司应由惠州骏亚电路负责管理,其后产生的未分
配利润或亏损亦由惠州骏亚电路享受或承担。交易对方不对标的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之后交付客户的产品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
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标的公司与分立后电子线公司之间若发生提供服务、
代付等的,应由标的公司与分立后电子线公司之间自行安排结算,不得因此对转
让价格产生任何影响。
惠州骏亚电路承诺在标的公司申请工商变更之前,向标的公司出具任命函,
根据修改版章程任命被免职董事、监事的继任董事和监事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起履行职务。
双方当事人确认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除双方当事人另外达成书面合意
外,惠州骏亚电路应立即责令标的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在所
有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主页、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使用“住电”、“住友”、
“SEPG”、“Sumitomo”及其他类似标记。
本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法定程序且经所有授权代表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本股权转让协议中未尽事宜,以《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为准;但本股权转让协议与《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有矛盾之处的,
适用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三、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交易对方住友电工香港电子线制品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国
法律法规对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友电工”)实施
存续分立,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拟与增资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住友电工承继
分立后承继 FPC 业务公司(即承继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方放弃受让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拟受让标的公司 100%股权。
标的公司业务与公司的产品项目有较好的战略协同发展效应,有利于公司优
化产品布局,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1)交易标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住友电工公司分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资产的分割、
债权债务处理等约定的公司分立程序基本已完成,交易标的为住友电工承继分立
后承继 FPC 业务公司,即存续公司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
权。
(2)交易对方
公司名称: 住友电工香港电子线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Units 1916-20, 19/F, Tower II, Grand Century Place, 193 Prince Edward Road
West, Mong Kok, Kowloon, Hong Kong
授权代表: 安武憲昭
注册资本: 港币 6480 万元
主要业务: 销售和营销住友电气集团产品,主要业务为贸易及投资。
设立日期: 1995 年 9 月 14 日
股东构成: 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100%)
(3)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4)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广东骏亚重大资产购
买预案》及其摘要等资料。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019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预案》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并在 5 个交易日内书面回
复,同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
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2021 年 1 月 25 日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
披露的公告。
于公司签署本次交易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及相关中介
机构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与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
《上 海 证 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关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
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广东骏亚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修订说明公
告》及相关文件。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27 日、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2021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8 月 28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广东骏亚关于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2、2021-027、2021-036、2021-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
关工作,在进行多轮谈判后确定增资方、持股比例、最终本次交易实施方案等事
项。根据公司与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其他 6 名增资方签署的《惠州市骏
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惠州骏亚电路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及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其他 6 名增资方先对惠州骏亚电路进行增
资,并由增资后的惠州骏亚电路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上述交易
完成后,公司持有惠州骏亚电路股权为 15%,公司及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等其他 6 名增资方通过惠州骏亚电路共同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及《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
通过参股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此,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动终止。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放弃全资子
公司部分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并由参股子公司现金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事项的程
序。
四、终止重组及参股子公司购买标的公司股权相关审议程序
(一)终止重组相关审议程序
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决定。
(二)参股子公司购买标的公司股权相关审议程序
《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部分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暨惠州骏亚电路
购买住友电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全资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部分增资扩
股优先认缴权及惠州骏亚电路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办理本次增资及本次股权转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等。
五、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自重组方案首次披露至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或)衍生品种的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
《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9 年 2 月 11 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公司本次重组预案公告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
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决议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公司将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
暂未有交易数据,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六、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通过参股子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对公司影
响的分析
(一)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尚未正式生效,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相关方友好协商的结果,
不存在潜在纠纷情况。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主要为 FPC 业务,FPC 业务为公司重点拓展业务。公司 FPC
事业部目前产品主要为软板(FPC)、软硬结合板(RFPC),公司本次间接收购标
的公司部分股权,既有利于公司 FPC 业务延伸、聚焦主业发展,又有利于增强客
户粘性、有效形成业务协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参股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及标的公司均不纳入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
响,被收购公司业绩预计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与惠州骏亚电路不存在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惠州骏亚电路也
不占用公司资金。
七、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披露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
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筹划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
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各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