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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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分优先认缴出资额,系公司基于整体行业布局及自身资金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资源,有利于公司在锂电池隔膜行业开展布
局,增强安徽美芯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项目正式投产后的运营能力,进一步
推动公司锂电池隔膜业务发展壮大,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增加公司
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推动公司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
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求,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黄伟汕、张朝益、段文勇、易东生和曾振南为公司向安徽
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芯”)提供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授信担保按其各自持有的安徽美芯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反担保,即以
其各自持有的全部安徽美芯股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前述担保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与其各自持有的安徽美
芯股权比例的乘积金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名芹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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