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1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2021 年 10月 20 日 上 午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主持本次会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会 议 和参 加 网络 投 票的 股 东及 股 东授 权代 表 共 14名 ,代 表 股
份 287,944,192股 ,占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71.8316%;其 中:通 过现 场
投 票 的 股东 及 股东 授 权代 表 共11名 ,代 表 股份 287,943,292股 ,占 公 司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71.8314%;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3名 , 代表 股 份 900股 ,
占 公 司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0.0002%。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其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8名 ,
代 表 股 份2,400股 ,占 公 司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0.0006%; 其中 : 通过 现 场
投 票 的 中 小 投 资者 及 其 授权 委 托 代 表共 5名 , 代表 股 份 1,500股 , 占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0.0004%;通过 网 络投 票 的中 小 投资 者 共3名,代 表股 份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因公外出未
出席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
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944,0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8333%;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944,0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8333%;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944,0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8333%;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944,0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7,944,0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8333%;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李德齐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