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绿色电力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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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绿色电力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力永磁开展绿色
电力合作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号召,贯彻低碳发展理念,积极践行
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同时为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绿色电力需求。公司拟与金风
科技开展绿色电力合作,合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赣州工厂、包头工厂、宁波
工厂。
  具体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用厂房屋顶及停车场等闲置区域与金风
科技共同建设不超过 15MW 的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光伏
电站所发绿色电力以市场价格提供给公司使用,测算预计每年交易金额不超过
  公司未来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为“碳中和”的伟大事业贡献磁动力的同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包括金风科技在内的新能源龙头企业开展更多清洁能
源方面的合作,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绿色电力需求。
  公司已就本次合作事项与金风科技达成合作意向,最终具体实施需以双方签
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委派代表与金风科技签署相
关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按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金风科技全资子公司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 58,736,3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30%,因此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李飞先
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
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99937622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钢
  注册资本:422,506.76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7 号
  成立时间:2001 年 03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03 月 2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
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
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
       期末总资产(万元)                     11,161,690.10
       期末净资产(万元)                      3,471,209.21
       营业收入(万元)                       1,790,361.74
       净利润(万元)                          189,970.41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金风科技全资子公司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 58,736,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0%。
  金风科技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
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金风科技开展绿色电力合作,合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赣州工厂、
包头工厂、宁波工厂。具体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用厂房屋顶及停车场等
闲置区域与金风科技共同建设不超过 15MW 的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电站所发绿
色电力以市场价格提供给公司使用。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公司已就本次合
作事项与金风科技达成合作意向,最终具体实施需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金风科技开展绿色电力合作,符合公司低碳发展的理念,使用绿色电
力推动了公司的低碳生产,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及尽快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
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
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
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
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
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可以充分利用
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推动公司低碳生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绿色电力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先湧           王娜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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