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
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
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
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会议审议。
二、关于开展绿色电力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