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完成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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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9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资产交割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中科”或
“发行人”)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
组审核委员会审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303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及时落实标的资产交割过户相关工
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工作,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本次重组《重组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东方中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等文件,本次重组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
资金两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
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
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共 20 名交易对方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万里红 78.33%股权(2021 年 8 月 18 日北京万里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北
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亦简称“万里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
万里红 78.33%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万里红 78.33%的股权,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
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万
里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评估值为 380,400.00 万元,
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149,974.24 万元,增值 230,425.76 万元,增值率
   (二) 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普通股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扣
除相关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
次重组事项的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组成,上述事项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
生效或不予实施。
  如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认购数量相应予以调整。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有所调整,东方科仪的认购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二、本次重组的决策程序及批准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泰和成长、西藏腾云、珠海众诚、格力创投、
大横琴创新均就参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及批准程序。
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同日,东方中科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并同意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后,将万里红公司性质由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后 6 个月内完成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组申报工作中对外披露公安机关涉密项目相关信息的函》(公保委办[2021]20
号)。
                                        (备
案编号:2021020),天健兴业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草案。
于协议转让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8%股权至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备案意见》(珠国资﹝2021﹞66 号),同意格力创投持有万里红
次交易由东方中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受让,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以《接受
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21020)中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协议转让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4%股份至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备案意见》,同意大横琴创新持有万里红 1.94%股份(对应 1,739,350
股股份)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东方中科;同意本次交易由东方中科以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受让,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以《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备案编号:2021020)中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限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科
资发股字﹝2021﹞37 号),同意东方中科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万里红不超过
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
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事项变更的批复》(保函[2021]489 号),国家保密局认为万里红控股股东变
更事项符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涉密信息系统集
成(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运行维护)甲级资质继续有效。
外披露与公安机关合作项目相关信息的函》(公办[2021]153 号),加强对东方中
科的保密监管和指导,在对万里红的并购重组申报工作中及重组完成后,均不得
对外披露万里红与公安机关合作开展的信息安全保密、政务集成、虹膜识别业务
相关建设项目涉及的客户名称、合同名称、产品名称以及项目建设内容等信息。
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
  三、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的京海市监注
册企许字 19260823 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本次重组所涉及目标公司万里红
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万里红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X00380429T 的《营业执照》,万里
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
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
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 20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万里红 78.33%的股
权均已过户至东方中科名下。
  四、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东方中科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一)东方中科尚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及
中国证监会核准事项向 20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登记和
上市手续。
     (二)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东方中科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东方中科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三)东方中科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本次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变
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东方中科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
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
定。
     (五)东方中科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重组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协议、承诺等。
  五、中介机构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
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和核准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在交易各方切
实履行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
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认为:东方中科本次重组已获得全部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本次重组的法定条件;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情
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
东方中科已合法取得目标公司万里红 78.33%的股权;本次重组的相关后续事项
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六、备查文件
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3033 号);
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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