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情况概述
“贤丰控股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新能源”、“贤丰深圳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贤丰惠州公司”)与汇信融资租赁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信公司”)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公司、深
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永拓公司”)、横琴丰信汇富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信汇富企业”)、广东贤丰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贤丰公司”)、潘海宁作为深圳新能源的股东或其股东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曾为有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导致被列为该案的共同被告)。
汇信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
公司、深圳新能源、惠州新能源名下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 78,453,910.45
元为限。
审判决惠州新能源需支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深圳新能源、贤
丰控股公司、聚能永拓公司、丰信汇富企业、广东贤丰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股公司、广东贤丰公司、聚能永拓公司、丰信汇富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案件发生时不构成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公司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0-047)
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中、在 2021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
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之“三、其他说明”
之“1.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中对上述诉讼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总披露;在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5)
中对上述诉讼相关财产保全情况进行了披露,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对上述诉讼达成调
解协议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汇信公司出具的《关于限期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的通知函》,
汇信公司要求公司按(2021)粤 03 民终 16463 号《民事调解书》所载条款履行
连带清偿责任义务。经公司审慎评估,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决定履行连
带清偿责任,根据(2021)粤 03 民终 16463 号《民事调解书》于 2021 年 10 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已在 2021 年
告编号:2021-058)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和 2021 年 10 月
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汇信公司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现阶段的现
金流,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