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继续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与浙江省三门浦
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公司”)互保协议,
被担保方为公司的供应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地方知名企业之一,其经营
情况稳定,信誉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互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为防
范对外担保的风险,在签订互保协议的同时,在公司担保的责任范围之内,由三门天工
工艺有限公司、薛德法夫妇、薛琅夫妇为三浦公司与公司的互保提供反担保。我们认为
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互保协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第 1 页 共 2 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继续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事
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明 智 余 龙 军 马 宁 刚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