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独立、谨慎的立场 ,对控
股 子 公司 佛山 石湾 鹰 牌 陶 瓷 有限 公司 (以 下 简称 “ 石湾 鹰 牌 ”)向银 行 申
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其提供担
保,符合企业经营实际 需要,能够为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管理等提供融资保
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 济效益,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及河源
市东源鹰牌有限公司、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提供
的担保,能够有效防范和控 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本 次 担 保 的 内 容 和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行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控股子公司 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