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
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共同富裕规划之(ESOP)员工持股计划纲领(2021-2023)》(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纲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
升全员职业尊严,培育全员敬业精神,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
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使员工共同富裕与企业
可持续发展紧密融合相互促进,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为公司发展注入内在活力和动力,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纲领》,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 孙积安
谭 学 蔡镇疆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