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5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 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即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 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产品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
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
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