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
由 4.64 元/股调整为 4.2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
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条件,应对其余 4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162.84 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 4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
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