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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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6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
上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承诺人”)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 8,391,982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6.58%)的股东复星高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其
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7,65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发布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公司发布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
将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
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复星高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
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
售事项,在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
减持行为。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承诺函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已发行股份,则本
公司的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本公司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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