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 康达新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证券之星 2021-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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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CO.,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 169 号)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
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
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
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唐山金控孵化在内的不超过
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24.99%,且本次发行
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9%;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
方式认购。唐山金控孵化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唐山金控孵化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
补充协议确定,唐山金控孵化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
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除唐山金控孵化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除唐山金控孵化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
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的是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遵照价格优
先的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来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
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75,000.00 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不超过 75,747,876 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
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数量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
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
调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
份及原持有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
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
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
安排。
  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00 万元,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
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七、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
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制定了完善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决策机制,请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具体内容。
   九、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
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 组 摊 薄即 期 回报 有 关事 项 的指 导 意见 》 (中 国 证 券监 督 管理 委 员会 公 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其他
必要披露的事项”
   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
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
意投资风险。
                     释 义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除非另有
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康达新材、公司、本公
             指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000万元(含75,000万元)A股股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票
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唐山市国资委       指   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实际控制人
唐山金控孵化       指   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唐控科创         指   天津唐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系唐山金控孵化控股股东
唐山金控         指   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唐控科创之母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预案          指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章程         指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预案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Co., Ltd
  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 169 号
  注册资本:25,249.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先生
  成立日期:1988 年 7 月 14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2 年 4 月 16 日
  股票代码:002669
  股票简称:康达新材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下,我国胶粘剂行业紧跟国家发
展战略,平稳增长。我国胶粘剂行业伴随着新能源、装配式建筑、基建地产、5G
消费电子等高端领域的用胶需求旺盛,推动胶粘剂行业产品功能化、高端化,应
用领域不断扩大。
     “十三五”期间,我国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保持稳步增长,行业发展模式也逐
步从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升型进行转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管理创新能力
逐步得到提升。“十四五”期间,我国胶粘剂的发展目标是产量年均增长率为 4.2%,
销售额年均增长率为 4.3%;我国胶粘带的发展目标是产量年均增长率为 4.5%,
销售额年均增长率约为 4.2%。力争到 2025 年末,改变国产产品高端不足、低端
过剩的局面,使行业高附加值产品产值的比例达到 40%。
     近三年,公司胶粘剂产品产能利用率较高,生产设备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
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生产设备的投资和技改,将胶粘剂产量扩产,但仍无
法满足未来客户订单需求。从销售方面来看,公司胶粘剂产量逐年提高,但仍供
不应求。未来预计公司环氧胶、聚氨酯胶、硅胶、丙烯酸酯类的订单将大量增加,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扩大生产能力,将无法应对当前公司客户订单需求的快速增
长,产能瓶颈将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扩大产能规模是顺应市场需
求快速增长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推动业绩快速增长的必然途
径。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国内外胶粘剂性能差异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原材料问题,高端产品的关
键原材料往往只有国外公司所掌握,无论是从供货稳定性还是价格方面,都受制
于国外供应商,直接造成了高端产品领域为国外胶粘剂企业所垄断的局面。通过
本项目建设,改性特种环氧树脂和改性聚酯生产建设,解决这两类关键原材料受
制于国外供应商的问题,从成本和产品稳定批量生产方面提升产品的性能和价格
的优势,为我国的高端胶粘剂产品提供原材料保障。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
大幅提高胶粘剂产销规模,提升公司胶粘剂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巩固公司
在国内胶粘剂行业中的领先优势。本项目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对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我国胶粘剂行业发展迅速,全球产业重心逐步由原来的欧美地区向
亚洲及中国转移。据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统计,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胶粘剂生产
基地,产量居世界第一位。我国胶粘剂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有:1)我
国正处于经济迅猛发展阶段,现代工业建设和先进科技发展均需要大量高性能胶
粘剂;2)新技术的应用使国产胶粘剂品质有了较大提升,聚氨酯胶、环氧树脂
胶、基体树脂等高性能胶粘剂产品及主要原材料已实现国产化,基本缓解了主要
依赖进口的状况;3)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将相关生产装置与技术战略性转移到
中国。但是,我国胶粘剂行业在产品结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区
域分布及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与美国、德国及日本等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
距。随着全球范围内胶粘剂行业竞争的不断深入,推动产品品种创新、提高产品
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成为国内企业面对竞争时的必然选择。在市
场竞争中,我国胶粘剂行业将逐步走向成熟、规范。公司作为国内胶粘剂行业的
领军企业之一,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规模化生产高性能胶粘剂,应用于
新能源、交通、绿色包装等领域,将对推动胶粘剂行业整体技术、工艺进步以及
产业升级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
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息支出将进一步减少,有效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将有效缓解公司在扩大生产规模方面的资金压力,抗风险能力将进
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未来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获取资金,促进公司构建多层次的
融资结构。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唐山金控孵化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唐山金控孵化拟认
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24.99%,且本次发行完
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9%;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
式认购。唐山金控孵化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唐山金控孵化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
充协议确定,唐山金控孵化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
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除唐山金控孵化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唐山金控孵化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唐山金控孵化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
露程序。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唐山金控孵化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无其他
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除唐山金控孵化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
系。除唐山金控孵化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唐山金控孵化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唐山金控孵化拟认
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24.99%,且本次发行完
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9%;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
式认购。唐山金控孵化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唐山金控孵化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
充协议确定,唐山金控孵化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
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除唐山金控孵化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除唐山金控孵化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
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的是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来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
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 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 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 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超过 75,747,876 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
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数量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
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
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特定对象均采用现金认购方式参与
股票认购。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及原持
有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00 万元人民币(含 7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万吨/
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胶粘
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
      材料项目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
      项目
           合计               103,240.79            75,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
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
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唐山金控孵化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唐山金控孵
化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其
中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
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52,492,921 股,唐山市国资委通过
唐山金控孵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63,095,200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4.99%。
以 本 次非 公开 发行 股 份数 量上 限 75,747,876 股测 算, 发 行后 公司 总股 本 为
份,则发行完成后,唐山市国资委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 24.99%,唐山
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下列审
批程序:
省国资委《关于唐山港口集团及唐山金控所持唐山港及康达新材合理持股比例的
备案意见》(冀国资发产权管理(2020)16 号),本次发行应由唐山金控审核
批准)。
  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唐山金控孵化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唐山金控孵化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06 年 23 日
  法定代表人:刘丙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398894701E
  注册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 E 座写字楼 15 层
  注册资本:20,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孵化器服务;创业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国内会
议及展览服务;技术咨询、转让、推广、开发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
理服务;旅游资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唐山市国资委通过唐山金控和唐控科创间接持有唐山金
控孵化 100%的股权,唐山市国资委为唐山金控孵化的实际控制人。唐山金控孵
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唐山金控孵化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成立于 2014 年 06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围包括企业孵化器服务;创业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国内会议及展览
服务;技术咨询、转让、推广、开发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
旅游资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唐山金控孵化 2020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8,217.05
所有者权益总额                                       8,350.26
        项目                   2020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90.12
净利润                                          -1,114.56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过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最近五年,唐山金控孵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唐山金控孵化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的业
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与唐山金控孵化及其控制的下
属企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唐山金控孵化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
易。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唐山金控孵化及其控制的下属企
业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变化的情形。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唐山金控孵
化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
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公司在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唐山金控孵化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八、认购资金来源
  唐山金控孵化本次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00 万元人民币(含 7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万吨/
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胶粘
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额(万元)
号                                             金金额(万元)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万吨/
    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胶
    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
             合计                  103,240.79     75,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
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
游新材料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50,569.83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5,932.32 万元,建设期利
息 1,788.7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848.7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
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45,932.32        90.83%
 二       建设期利息                     1,788.73        3.54%
 三       铺地流动资金                    2,848.78        5.63%
            合计                    50,569.83     100.00%
      经测算,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为 63,304.68 万元(不含税),年净利润为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取得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
号:唐审投资备字[2020]24 号),取得了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唐审投资环
字[2021]34 号”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所涉及土地已取得“冀(2020)丰南区不动产
第 0003571 号”不动产权证书。
(二)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
品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52,670.96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9,256.56 万元,建设期利
息 1,917.8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496.5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
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49,256.56        93.52%
 二       建设期利息                     1,917.81        3.64%
 三       铺地流动资金                    1,496.59        2.84%
            合计                    52,670.96     100.00%
      经测算,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为 72,804.68 万元(不含税),年净利润为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取得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出具的《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内资)》(编号:闽发改备[2020]H020120 号),取得了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出
具的“南环保审函[2021]32 号”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所涉及土地已取得“闽(2020)
邵武市不动产第 0017727 号”不动产权证书。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下,我国胶粘剂行业紧跟国家发
展战略,平稳增长。我国胶粘剂行业伴随着新能源、装配式建筑、基建地产、5G
消费电子等高端领域的用胶需求旺盛,推动胶粘剂行业产品功能化、高端化,应
用领域不断扩大。
  “十三五”期间,我国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保持稳步增长,行业发展模式也逐
步从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升型进行转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管理创新能力
逐步得到提升。“十四五”期间,我国胶粘剂的发展目标是产量年均增长率为 4.2%,
销售额年均增长率为 4.3%;我国胶粘带的发展目标是产量年均增长率为 4.5%,
销售额年均增长率约为 4.2%。力争到 2025 年末,改变国产产品高端不足、低端
过剩的局面,使行业高附加值产品产值的比例达到 40%。
  近三年,公司胶粘剂产品产能利用率较高,生产设备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
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生产设备的投资和技改,将胶粘剂产量扩产,但仍无
法满足未来客户订单需求。从销售方面来看,公司胶粘剂产量逐年提高,但仍供
不应求。未来预计公司环氧胶、聚氨酯胶、硅胶、丙烯酸酯类的订单将大量增加,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扩大生产能力,将无法应对当前公司客户订单需求的快速增长,
产能瓶颈将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扩大产能规模是顺应市场需求快
速增长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推动业绩快速增长的必然途径。
  国内外胶粘剂性能差异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原材料问题,高端产品的关
键原材料往往只有国外公司所掌握,无论是从供货稳定性还是价格方面,都受制
于国外供应商,直接造成了高端产品领域为国外胶粘剂企业所垄断的局面。通过
本项目建设,改性特种环氧树脂和改性聚酯生产建设,解决这两类关键原材料受
制于国外供应商的问题,从成本和产品稳定批量生产方面提升产品的性能和价格
的优势,为我国的高端胶粘剂产品提供原材料保障。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
大幅提高胶粘剂产销规模,提升公司胶粘剂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巩固公司
在国内胶粘剂行业中的领先优势。本项目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对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我国胶粘剂行业发展迅速,全球产业重心逐步由原来的欧美地区向
亚洲及中国转移。据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统计,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胶粘剂生产
基地,产量居世界第一位。我国胶粘剂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有:1)我
国正处于经济迅猛发展阶段,现代工业建设和先进科技发展均需要大量高性能胶
粘剂;2)新技术的应用使国产胶粘剂品质有了较大提升,聚氨酯胶、环氧树脂
胶、基体树脂等高性能胶粘剂产品及主要原材料已实现国产化,基本缓解了主要
依赖进口的状况;3)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将相关生产装置与技术战略性转移到
中国。但是,我国胶粘剂行业在产品结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区
域分布及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与美国、德国及日本等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全球范围内胶粘剂行业竞争的不断深入,推动产品品种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成为国内企业面对竞争时的必然选择。在市场竞争
中,我国胶粘剂行业将逐步走向成熟、规范。公司作为国内胶粘剂行业的领军企
业之一,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规模化生产高性能胶粘剂,应用于新能源、
交通、绿色包装等领域,将对推动胶粘剂行业整体技术、工艺进步以及产业升级
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万元。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中短
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中的功能型复膜胶、高性能结构胶、改性弹性树脂胶粘剂系列产品,均
为公司自主创新,研发产品。通过配方研发,改进生产过程,本项目功能型复膜
胶、高性能结构胶、改性弹性树脂胶粘剂系列产品在功能性、耐候性、环保及可
回收性均有相应提升,不同于通用性胶粘剂。经过上海市粘接技术协会的实地调
研及相关领域专家评审鉴定,本项目所涉及的丙烯酸酯胶、聚氨酯胶均属于改性
类产品非通用型产品。
工 12、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
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
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
本项目属于改性型胶粘剂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属于鼓励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典型的技术集成类研发项目,公司在引进、吸收、
消化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研究和试验形成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
研发中心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上海胶粘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加盟上海市研
发公共服务平台。下属检测中心是国家 CNAS 实验室,国际组织德国船级社 GL
认可检测中心、高分子化工新材料检测服务平台。是国内最早通过德国劳氏 GL
风能产品认证和唯一一家规模化生产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结构胶的企业,产品性
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公司自主开发的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广泛应用于食品包
装等软包装行业,填补了国内空白,替代进口产品。公司深厚的技术和研发能力
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培养了一批素质较高的高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
立了一支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业分工合理的研发与支持服务团队。在长
期的研发和项目实践中,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绩
效管理系统和具有竞争力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实行了一系列科学的管理机制和
技术激励机制,从而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调动了科研人员的
积极性,确保了队伍的稳定。公司优秀的人才储备以及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是
项目顺利开展、实施的重要支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
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在相关领域积极稳妥布局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
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建立了以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
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
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
金的存储、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
将持续监督。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
来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升级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
整体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一方面,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比出现
较大增长,长期资本和营运资金均得到补充,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另
一方面,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需要经过一定的时
间才能体现出经济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股东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从长期来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具有良好的市
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以及盈利稳定
性和可持续性将得到有效提升。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
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
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本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
                   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结构、高管
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有利于公司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对业务
和资产进行重大调整的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股东结构亦将根据发行情况发生
变化。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52,492,921 股,唐山市国资委通过
唐山金控孵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63,095,200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4.99%。
以 本 次非 公开 发行 股 份数 量上 限 75,747,876 股测 算, 发 行后 公司 总股 本 为
份,则发行完成后,唐山市国资委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 24.99%,唐山
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
发生变动。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动,长期
来看,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
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
财务风险。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大,总资产、净资产亦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
的每股收益将可能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同时,随着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将满足快速增长的产品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
效益,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盈利指标有望稳步增长,公司市场份额得到
巩固和提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公司净资产规模
的扩大,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同时,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
加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将得以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流量
状况。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
有发生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也不会导致新增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
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发
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因此产生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31.55%。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公司负债大量增加,且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稳健,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因此,公司不存在
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宏观经济波动和下游行业周期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制造、软材料复合包装、轨道交通、光伏、
船舶工程、汽车、电子电器、建筑、机械设备及工业维修等领域,这些行业受到
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
  我国经济整体稳定向好发展,尽管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处市场发展趋于良性
循环,但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仍在增加。如果国际
贸易摩擦加剧,国内宏观经济增长不及预期或下游行业出现周期性变化,行业政
策重大调整,对公司下游行业的生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这将影响公司产品的市
场需求,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二)行业产能大幅扩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胶粘剂市场的生产和消费重心逐步向亚洲转移,亚太逐步成为
胶粘剂产量最大的地区。其中,中国又是亚太地区胶粘剂的最大市场,占比达到
续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产品质量以应对市场竞争,则存在盈利下滑
的风险。
(三)公司业绩受疫情影响的风险
带来一定冲击。尽管目前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但仍面临着境外输入的压力。
在某些局部地区,疫情仍然出现反复的情况。若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未来
疫情进一步恶化,则可能再次对我国企业日常经济行为及人民生活产生较大影
响,不利于公司市场拓展业务及订单的执行等,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成本中直
接材料的占比超过 80%。其中,公司生产需要的主要原材料环氧树脂、固化剂、
甲基丙烯酸甲酯等均是石化产品,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
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2021 年以来,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从而造成公司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 79.27%。故未来主要
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进行,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可
持续发展。
   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定时间,涉及的环节也较多,
如果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影响,或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使工程进度、
投资额与预期出现差异,将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胶粘剂产品产能将有所增加,但由
于行业市场竞争,市场环境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若未来销售渠道拓展未
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则存在无法消化募
集资金项目的新增产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
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尽管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
益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的收益良好、项目可行,但由于市场发展
和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环境发生极其
不利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
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显著增加。随着募投项目建
成,公司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但是如
果行业环境或市场需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
公司存在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
                     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保证最低现金分配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为了保证股本规
模与未来业务拓展及发展规模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保证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情况、资金供给、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妥善保存。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
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
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
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不进行现金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现金利
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详细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
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在定期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方案。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现金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分红实   分红所                             现金分红额(含
                     分红实施方案
施)年度   属年度                               税)
 分红实     分红所                                                现金分红额(含
                               分红实施方案
施)年度     属年度                                                  税)
                  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权益分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7 元人民
                  币(含税),共分配 19,441,954.92 元。
                  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公司可
                  参与分配的股本 251,545,521 股(总股本 252,492,92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元。
                  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决定以 2021 年 3 月 20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
                  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1,985,3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
                  分红总额 50,101,524.20 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 8,971.21 万元,占最近三年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 14,512.85 万元的 61.82%,具体分红实
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498.11   13,996.17     8,044.28
现金分红(含税)                                   5,010.15    2,016.86     1,944.20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8,971.21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均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
四、公司 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
略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利润分配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
经营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与
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
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
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未来连续三年(2021-2023 年)内,公司原则
上每一盈利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
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5)股票股利分配: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配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为了保证股本
规模与未来业务拓展及发展规模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保证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
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未来三年,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妥善保存。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
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
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
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
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配预案的,公司
董事会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不进行现金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现金利
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6)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详细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
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在定期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方案。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现金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六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
                     要
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10月18日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下同)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
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甲方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认购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
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
公开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最终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
格的情形,则认购方承诺将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合计认购数量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载明的发行数量上限的24.99%,
且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9%。
  若甲方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
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
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 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 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过75,747,876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
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数量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
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
调整。
三、认购标的及认购金额、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下称“新发行股份”),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认购方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4.99%,
且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9%。
     认购方本次认购价款=认购方实际认购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
行价格(下称“认购价款”)。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
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发行人应与认购方就最终实际认购的数量进行协
商。
     认购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新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原持有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甲方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乙方所认购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
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乙方
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执行。
五、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购方应按照甲方与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下称“缴款日期”)将认购价款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主承
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的交付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甲方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
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应及时向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认购方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登记手续。
六、违约责任
战争及政治动乱、其他任何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外,任何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则该方应被视
作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协议其他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此支出的诉
讼费、律师费、担保/保全费等合理费用,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
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
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
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调整或取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此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
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国家出资企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3)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方案;
  (4)认购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1)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出资企业未能审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
人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或中国证监会未
能核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节 其他必要披露的事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
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
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
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利变化;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455.89 万元,假设公司 2021 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持平,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0 年持平;
费用)等的影响。
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5,249.29       25,249.29       32,824.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0.85            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0.85            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9%           8.91%           8.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
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
能力及财务稳定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
但因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
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别提醒投资
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
资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
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现有的业务提供良好
的支持,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
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募集使用用途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
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
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
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
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配合监管
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胶粘剂及新材料的生产建设,紧密围
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
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
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强股东回报。
(三)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加大研发投入、加
强市场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通过合理利用各
种融资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加强管控,加大成本费
用控制力度等方式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
应法律责任。
(六)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
承诺:
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康达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康达新材公司利益。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
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给康达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 1 次。
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59 号),具体内容如下:
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6,3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比例的 2.68%,未及时就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6.2.3 条、第 6.2.5 条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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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康达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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