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平、合理,具备较强
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四、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协议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一致同意此
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何对燕 )                 ( 唐建新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朱 晔 )                ( 危怀安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理工光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