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0.53%股份)提名杨昌学、张强、吴仲
全、黄继、曹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
司股东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公司 14.91%股份)
提名何坚雄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届董
事会提名推荐黎明、张运、文守逊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
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亦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均具有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规定。同意杨昌学、张强、吴仲全、黄继、曹浪、何坚雄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黎明、张运、文
守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港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廖元和 张树森 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