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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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
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议
案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条件。
管理人员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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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汪志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薪酬的独立意见
财务总监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薪酬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决定的公司财务总监的薪酬。
独立董事:张贞智、杨德明、蒋元海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