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 重庆建工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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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
    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与征收人重庆市大渡
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旧城
          ,征收补偿金额为 89,092,277.69 元(币种人
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
民币,下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1 年利润总额 6,600 万元(未经审
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相关文件
要求,工业公司所有的大渡口区茄子溪地块被列为旧城改建范围,区
政府拟进行征收。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授权工业公司与区政府签订该地块征收补偿协议。详情请参
阅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临 2021-059”号公告。
  根据《茄子溪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重庆华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评)字第 76 号)
          (重庆)华西〔2021〕         、《房
地产估价报告》
      ((重庆)华西〔2021〕估字第 F223 号),经双方友好
协商,工业公司与征收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
             ,确定征收补偿金额为 89,092,277.69 元。
     项目征收补偿协议》
      二、被征收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被征收标的的证载产权所有人为重庆建工升立建设机械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立公司”),因工业公司前期已完成对升立
     公司的吸收合并,现升立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工
     业公司承继。
       本次被征收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征收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被征收人):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征收标的是位于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制材村1号、大渡口区
     茄子溪街道制材一村1号、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制材村1-1号的土地、
     房屋及附属设施,其中土地面积22,143.3平方米,现存房屋建筑物面
     积11,222.76平方米。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主要为:工业用
     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配套用房等。
                                             单位:元
序号               支付节点                支付比例     合计
              合   计            100%   89,092,277.69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和上述房屋、土地的处置权。
      (2)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上述房屋和土地的
    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全部交与甲方。
      (3)乙方移交房屋时应办理水、电、气、闭路电视、电话等销
    户并向甲方提供销户并结清费用的依据。
      (4)办理上述房屋移交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点交并制作交付清
    单,由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1)除不可抗力外,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协议。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执行合同的,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
      (2)在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未将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明交付
    甲方的,乙方构成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款总额
    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
    备设施、构附着物、房屋装修等完整的移交给甲方,并将其他财产全
    部搬离的,乙方构成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款总
    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向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系根据区政府旧城改造的要求实施,工业公司做好
了充分的应对工作,已将茄子溪基地的建筑钢结构生产线全部妥善搬
迁。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工业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本次征收补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预计将增加公
司 2021 年利润总额 6,600 万元(未经审计确认),最终影响金额将
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责成工业公司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积极推进后
续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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