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证券代码:60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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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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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恒
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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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
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
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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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 10 号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二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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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
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
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