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荣丰控股 股票代码:00066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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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指
司/荣丰控股 000668
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芜湖东旭威宇医
威宇医疗/标的公司 指
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盛世达 指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文超 指 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纳鼎 指 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持有标的公
司的全部30.15%股权、拟以现金0.60亿元对标的公司进行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增资。此外,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
全部45.23%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
农银高投 指 农银高投(湖北)债转股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高投云旗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云旗科技 指
伙)
盛世达持有威宇医疗的全部30.15%股权、威宇医疗本次
交易标的 指
增加的注册资本
盛世达、威宇医疗、宁湧超、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农
交易对方 指
银高投、云旗科技
中天国富证券/独立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
本报告书 指
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之 荣丰控股与盛世达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一)》、 指 《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附
《股权转让协议 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
《增资协议》、《增 荣丰控股与威宇医疗、宁湧超、盛世达、长沙文超、新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余纳鼎、农银高投、云旗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增资
指
(一)》、《增资协 协议》、《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议之补充协议(二)》 《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荣丰控股与长沙文超、新余纳鼎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表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决权委托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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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持有标的公司的全
部 30.15%股权、拟以现金 0.60 亿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
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权。此外,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将其持有标的公司
的全部 45.23%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
上述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控制标的公司 76.65%股权,实现对标的
公司的控制。
(二)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购买标的公司原股东持有股权的交易对方为盛世达,上市公司以货
币资金增资的交易对方为威宇医疗、盛世达、宁湧超、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农
银高投、云旗科技。
(三)交易方式
上市公司与盛世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盛世达将其持有威宇医疗的全部 30.15%
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价格为 31,661.54 万元。威宇医疗
的其他股东宁湧超、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农银高投、云旗科技均放弃优先购买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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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威宇医疗等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市公司拟以现金 0.60 亿元对威宇医疗进行
增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6,100,366.21 元,其余 53,899,633.79 元计入威宇医疗的
资本公积。威宇医疗的其他股东盛世达、宁湧超、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农银高
投、云旗科技均放弃优先认缴权。
(四)表决权委托
协议》。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之日起三十六(36)
个月内,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将其持有威宇医疗的全部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提名
和提案权、召集 权等股东权利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任何一
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2,500 万元作为违约金。
二、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
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议案。
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
结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
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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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修改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了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案。
案。
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无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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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截至目前,威宇医疗股权变更及增资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割义务。公司与长沙文超、新余纳鼎签署《表
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公司因此直接持有威宇医疗 33.74%股权,并行使威宇医
疗 76.6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实现对威宇医疗的控制。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已依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将投资款 6,000 万元支付至
威宇医疗账户;上市公司已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股权转让款 16,000.00
万元支付至盛世达账户,尚需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盛世达支付股权转
让款 15,661.54 万元。
综上,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交割手续,上市公司已依照《增资
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投资款,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预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元。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及交易对价支付过程中,不存在相
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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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
更换。
龙宾、钟林被任命为新的董事。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或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六、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为荣丰控股与盛世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荣丰控股与威宇医疗及其全体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荣
丰控股与长沙文超、新余纳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截至目前,上述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上市公司与各交
易对方正在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不存在违反《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
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七、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组有关交易协议
及涉及的各项承诺等文件,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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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后续义务及相
关承诺;
(二)上市公司聘请具有符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要求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
损益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
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
交割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及交易对价支付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
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更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或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正在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
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在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过程中,
承诺各方无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
风险,后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九、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
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交割手续,
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
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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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实施情
况报告书》;
(三)《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及增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 6 号楼 3 层
联系人:谢高
电话:010-51757687
传真:010-5175766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49 层
联系人:刘汉翔、徐行健
电话:0755-33522821
传真:0755-2877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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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
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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