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十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龙飞、蔡诗文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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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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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术语
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鸿富瀚、深圳鸿富瀚、发行人、
指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富士康集团 指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鹏鼎控股 指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欧菲光 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及其控制的公司,是一家使用
村田公司 指 性能优异电子原料,设计、制造最先进的电子元器
件及多功能高密度模块的企业
安费诺集团 指 安费诺(东亚)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京东方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立讯集团 指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正崴集团 指 正崴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指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 指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指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以人民币进行买卖的股票
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本次发行 指
股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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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术语
指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 指
产品及其组件、以实现特定功能的器件
根据产品设计要求,利用覆合和分切设备,将一种
或多种材料(如光学保护膜、胶带、泡棉、石墨片、
模切 指 橡胶、金属箔片、硅胶等材料)进行组合、分切,
再借助于模具,通过冲切设备的压力作用形成预定
规格零部件的工艺
向消费者销售自有品牌电子产品的厂商,公司通常
终端品牌商 指 参与其研发并向其指定的制造、生产企业销售功能
性器件产品
电 子 制 造 服 务 商 (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Services),为终端品牌商提供制造、采购、部分设
制造服务商 指
计以及物流等一系列服务的生产厂商,如富士康集
团
电子产品组件的生产企业,通常提供电子产品中某
组件生产商 指 个或多个单元组件的设计、制造,如鹏鼎控股主要
提供印刷电路板的组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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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ongfuha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4,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定武
成立日期:2008 年 2 月 13 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龙岗大道 8288 号大运软件小镇 27 栋 5 层 511
邮政编码:518115
联系电话:0755-29808291
传真:0755-29808289
互联网址:www.hongfuhan.cn
电子信箱:ir@hongfuhan.cn
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思明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和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的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智能穿戴、家用智能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同时,公司向客户配套提供
自动化设备及夹治具、载具、刀具等辅助工具,主要用于下游客户消费电子产品
生产过程中的贴合、组装、激光切割、精密加工及检测等生产环节。
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业链中的制造服务商、
组件生产商,包括富士康集团、鹏鼎控股、欧菲光、村田公司、安费诺集团、京
东方、立讯集团、正崴集团等,功能性器件产品最终应用于苹果、微软、亚马逊、
华为、小米等知名消费电子终端品牌商。公司目前已成为苹果、亚马逊认证的合
格供应商,与上述消费电子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及组件生产商建立了良好的
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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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 62 项专利授权及 14 项软件著作权。公司凭
借正向技术研发优势、自主创新的生产工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高精密度与
高品质的产品及快速灵活的响应能力,深度参与终端品牌客户产品的研发环节,
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选材、试制、测试、量产、配送
和后续跟踪服务等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及积累,掌握
了多层次长条产品精密对贴技术、注塑件自动对贴技术、PC 材料热压技术、模
切生产套位孔新型排废工艺等核心技术,在生产效率、良品率、成本节约等方面
具有一定优势。
同时,结合下游组件生产商、制造服务商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更新及效率改进
需求,公司研发并推出了自动化设备产品,主要包括视觉贴装机、智能自动组装
线、精密激光切割机、高速精雕机等组装、贴合专业设备,用于功能性器件与其
他电子元器件的贴合、组装、激光切割、精密加工及检测等生产环节,服务于下
游客户的智能化生产需求,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及综合服务能力。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产品的生产具有大批量生产、产品单位面积极小等特点,
同时随着智能手机柔性屏技术逐渐成熟、手机逐渐向轻薄化发展,功能性器件也
逐步转向复杂多层次结构,客户对于模切产品的精度、良率以及供应商的快速响
应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满足批量生产中的及时性、高精度要求,行业亟待解
决的主要问题包括:
(1)人工贴合、排废、分拣成本很高,需要自动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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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以改善效率低、成本高的现状;
(2)功能性器件材料通常会覆盖离型膜,胶
的粘性与离型膜的离型力需要配比适当,否则会出现覆盖不严或者难以分离的情
况,对产品的品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随着消费电子产品更新迭代的频率
加快,行业分工逐渐精细化。
因此,包括公司在内的功能性器件生产厂商由过去的纯生产商逐向配套研发
和生产一体化企业转变,不断进行快速创新研发来达到客户要求的企业才能最终
跟上消费电子终端产品的迭代速度,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
在自动化设备生产中,软件代码的优化能够提升设备整体的兼容性,让硬件
更好地达到预定效果。相较于同行业公司而言,公司的软件设计全部为自主研发,
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硬件与软件的有机结合,提高自动化设备的仿生程度和动作
的准确性。同时,公司率先开发了显示模组自动贴遮光带锁螺丝技术,实现了
OLED 显示屏贴遮光带工艺流程全自动化,公司将光学、机械、电学等多学科知
识整合,结合机器人、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设计了多种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自
动化生产工艺流程,实现了工艺流程的可视化、智能化和自动化。
公司在功能性器件生产及相关自动化设备等领域形成了多项自主研发的核
心技术成果,帮助公司提升产品良率,提高生产效率,使得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
户需求,形成了一系列有竞争优势的产品。
为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十分重视研
发工作,保证科研经费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材料支出 1,693.02 1,017.93 1,081.25
研发职工薪酬 2,012.29 1,597.08 815.29
折旧及摊销 52.44 42.65 10.66
其他研发支出 87.81 93.23 118.22
合计 3,845.56 2,750.89 2,025.42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91% 6.18%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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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日/2020 年度 31 日/2019 年度 31 日/2018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70,405.85 40,082.33 36,214.53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34,654.12 22,865.73 14,057.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34,417.05 22,865.73 14,057.77
资产负债率 50.78% 42.95% 61.18%
营业收入(万元) 65,069.66 44,480.13 34,612.59
净利润(万元) 13,131.80 8,429.17 4,784.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3,139.73 8,429.17 4,784.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2.92 1.87 1.06
稀释每股收益(元) 2.92 1.87 1.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94 % 46.13% 50.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1,584.22 11,711.96 7,407.83
现金分红(万元) 2,000.00 - 2,6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91% 6.18% 5.85%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M0)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
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
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
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
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
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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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有))/本期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直接客户主要为电
子产品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如富士康、鹏鼎控股、南昌欧菲等,最终应用
于苹果、微软、亚马逊、华为、小米等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由于下游
品牌集中度较高,因此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 2018 年、2019 年及
及 34.78%,对鹏鼎控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24%、35.94%及
能性器件产品最终应用于苹果终端的销售收入占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68.74%、78.33%和 75.49%,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10%、
销售收入占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56%、61.33%、54.42%,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34%、45.45%、42.78%,单一终端品牌商
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对富士康集团、鹏鼎控股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如果公司未
能持续满足富士康集团、鹏鼎控股的功能性器件、自动化设备等产品需求,或出
现产品质量、产能保障的问题,导致其在未来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而公司又
未能通过持续开拓新的客户降低客户集中度,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的功能性器件产品最终应用于苹果终端产品的比重较高,如果未来
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被苹果取消供应商资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持续经
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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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
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消
费电子产品制造基地,在全球消费电子行业拥有重要地位,消费电子行业整体规
模持续扩大,推动了我国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行业持续发展。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行业企业在不同的细分市场、销售区域和终端客户拥有
各自的竞争优势,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加强市场业务拓展。公司下游
客户目前主要为 FPC 及屏幕等组件生产商,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3,565.77 万元、43,663.09 万元、63,969.02 万元,低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同时,由于下游市场需求较大,具备相关技术
及生产能力的企业不断加入到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行业,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竞
争实力与研发能力,有效应对客户的需求变化,则公司将面临现有客户的订单份
额下降,价格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利润率下降的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技术创新不断涌现,产品的集成度、智能化水平越来越高,对
功能性器件生产企业的配套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品质可靠性及快
速供货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对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技术创新及产品开发不能满足
下游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技术路线和产品定位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新技术、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等,可能无法取得新项目,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
原材料直接影响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的性能与功能,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主
要的成本组成部分。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胶带、保护膜、光学膜、泡棉、
离型材料及自动化设备组件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比例分别为 71.18%、66.10%和 65.08%。因此,原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其他风险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上
涨 10%,按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的金额测算,毛利率在报告期各
期分别下降 4.29%、3.79%和 3.76%。同时,若主要原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也会影
响产品的正常生产及销售,进而影响公司对客户的供货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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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部分原材料为进口产品,如因疫情、国际贸易摩擦等外部因素影
响,造成原材料短缺,则也会造成公司部分产品生产停滞、无法保障客户供应,
进而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公司目前的产能利用趋于饱和状态。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人员、经营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
这将对公司在市场开发与维护、生产组织效率、内部控制、人员管理、运营和财
务管理等方面都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规
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可能导致公司管理效率下降、经营风险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7,251.92 万元、15,451.05 万元及
如果公司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变化、技术更新及国家宏观政策变动等
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
可能延长,坏账风险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7.16%、41.20%及 40.74%,报告期内呈
现一定的波动。公司毛利率水平受下游消费电子终端及制造产业链的发展状况、
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及生命周期、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工艺要求、规模效应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
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于境外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32.58 万元、320.31 万元
和 248.38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67%、0.72%和 0.38%,占比较
低,目前国际贸易摩擦尚未对发行人在境外的收入造成显著不利影响。但发行人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产品的最终客户为苹果、微软、亚马逊等消费电子厂商,如
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继续升级、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导致最终客户产品销售受到
限制,关键原材料供应出现短缺,或制造及供应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发
行人的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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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应对国内人工成本上涨、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
部分组件生产商、制造服务商客户在越南、印度等东南亚国家建厂,将部分国
内业务转移至海外工厂,可能导致境内功能性器件需求下降。如发行人未能及
时跟进相关客户的境外产业布局,或境外配套服务能力未能达到客户要求,可
能将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深圳龙华区、宝安区等地分别租赁集体用
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公司租赁的集体用地房产存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风
险,未来存在被要求搬迁或其他无法继续使用该房产的风险。相关房产主要用于
发行人自动化设备业务的生产经营及松岗分公司的生产经营,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涉及的营业收入合计 4,707.76 万元、9,430.52 万元和 18,900.1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3.60%、21.20%和 29.05%。如因公司租赁房产瑕疵
而导致相应厂区搬迁,预计将产生搬迁费用 312 万元,占 2020 年度公司利润总
额的 2.09%。若届时公司自有的生产基地尚未建成且公司未及时租用新的房产用
于产能搬迁,将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经营,可能造成公司交货延期或营业收
入降低,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发行人功能性器件的价格与消费电子终端产品生命周期紧密相关,在终端产
品出货量和价格下降时,其适配的功能性器件价格通常会随之下降。新量产项目
在上市初期定价较高,功能性器件产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而对于存量项目,主要
下游客户通常每季度要求功能性器件厂商进行重新报价,报价取决于终端产品销
售情况、供应商供货能力及策略、竞争激烈程度、产品原有盈利空间大小等因素,
因此存量项目存在价格持续下降的风险。如果发行人未能持续承接消费电子新终
端产品的功能性器件订单,发行人功能性器件平均售价面临下降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发行股数 1,500 万股 25.00%
例
其中:发行新股数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量 例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 -
数量 例
发行后总股本 6,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96.66 元
发行市盈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的扣除非经常性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收益 损益前后孰低的
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净利润除以本次
本计算)
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 发行后每股收益 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 净利润除以本次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市净率 3.49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发行方式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不
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东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
由公司全部承担
则
募集资金总额 144,99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31,347.96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智能设备项目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13,642.04 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11,599.20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050.00 万元;
(3)律师费用:528.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9.43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5.40 万元。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
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1 年 9 月 29 日
网上申购日期 2021 年 9 月 30 日
网上缴款日期 2021 年 10 月 11 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21 年 10 月 20 日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
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陈龙飞、蔡诗文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
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陈龙飞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
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项目、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项目、中
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昆山沪
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项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项目、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利亚德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曲美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国机汽车股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
目、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蔡诗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
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
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天津膜天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
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湖南天
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
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
荐的项目有: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罗仲华,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罗仲华先生,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东方网络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东贝集团吸收合并东贝 B 股项目、
北陆药业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长久物流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盈康生命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济高控股财务顾问等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胡梦月、杨文瀚、沈亦清、王逐原、袁世
吉、王自义。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胡梦月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
或参与的项目有:曲美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江苏
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项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顾问
项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双向无偿划转收购项目、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挂牌项目及定向增发项目等。
杨文瀚先生: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
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项目等。
沈亦清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参
与的项目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陕西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等。
王逐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参
与的项目有:北京思源兴业房地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项目、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兰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大荒集团对外并购等资本运作等项目。
袁世吉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
经参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首创股
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王自义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
形的说明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中信建投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
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股份的情况;
(二)中信建投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
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信建投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中信建投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
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
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
员会审批同意。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
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
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
请;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
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
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
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相关议案。2021 年 8 月 15 日及 2021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发行条件”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结果如下: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年检资料
并经合理查验,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13 日的有限公司,并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按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 2008 年 2 月 13 日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
续。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02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1)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和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发行人具有完全独立、完整的业务运作体系,资产、人员、机构也具备独立性,
具备独立完整的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所有业务均独立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业务发展需要、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岗位职能调整、个人意愿及增设独立董事等原因引起的变化对公司业务发展、经
营管理和经营成果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张定武,实际控制人为张定武、丘晓霞,未发
生变更。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
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及知识
产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对发
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和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的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智能穿戴、家用智能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同时,公司向客户配套提供
自动化设备及夹治具、载具、刀具等辅助工具,主要用于下游客户消费电子产品
生产过程中的贴合、组装、激光切割、精密加工及检测等生产环节。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
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3,000 万元”规定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4,500.00 万股,若本次公开发行的 1,500.00
万股股份全部发行完毕,公司股本总数将达到 6,000.00 万股,符合《上市规则》
第 2.1.1 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规定。
(三)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
例为 10%以上”规定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
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四)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
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 2019 年、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371.58 万元和 12,290.16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为 20,661.74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述条件。
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上市标准:
“最近两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五)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上市条件”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
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发行上市当年以及其后三年。
持续督导事项 工作计划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涉及发行人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其他文件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制度,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并督导其执行
的制度
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
见
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户存储、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
施等承诺事项 更发表意见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
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
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作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
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
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深圳市鸿富
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
责任。
(以下无正文)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罗仲华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龙飞 蔡诗文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