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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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
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挑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4,80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杭州中域之辰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挑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的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此项收购涉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
时,关联董事蔡辉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该议案,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非关联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北京挑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经审阅、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郭春林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亦不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核查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候选人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春林先
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春林先生的任职资格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独立董事:马闯、蔡辉益、周睿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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