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1-146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或“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
司章程》修订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非职工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非职工
监事候选人分别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 监事候选人分别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
名,也可以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 名,也可以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
的股东提名。 的股东提名。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
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 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
表决。 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或根据公 时,根据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或根据公
行累积投票制。 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选举在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立 董事选举在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立
董事和其他董事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别进行 董事和其他董事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别进行
选举和计算,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 选举和计算,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
事的比例: 事的比例: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含两名)的董事时,可以采用累积投票 (含两名)的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制;
(二)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 (二)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
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
董事,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董事,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三)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 (三)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 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
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 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
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 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
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 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
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 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
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 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
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 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
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 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
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超过该股东 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超过该股东
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 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
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 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
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上述董事选举的实施安排可以适用于 上述董事选举的实施安排可以适用于
非职工监事的选举。 非职工监事的选举。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