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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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审查和监督,我们认真审阅了本项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
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公司以资产抵押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和满足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阮军、王寿群、方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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