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
规;
司长远健康的发展,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购方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新梅 柯东洲 杨 文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