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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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65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下
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聂鹏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伟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1,167,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8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0,431,100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5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3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36,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74%。
     董事:聂葆生、李伟、王辉、郑馥丽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李伟
     高级管理人员:李伟、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王彩章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
证。
     公司董事长聂鹏举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聂葆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
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95%;反对16,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6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9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9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王彩章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
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65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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