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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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10/22     -     2021/10/25    2021/10/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方案,公司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27,978,929 股,以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份 2,760,030 股后的
股份总数 225,218,89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25,218,899×0.05)÷227,978,929≈0.0494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225,218,899×0)÷227,978,929=0
   即,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94)÷(1+0)=前
收盘价格–0.0494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10/22       -       2021/10/25    2021/10/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黄琦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由公司自行发
放。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
币 0.04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 0.045 元。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
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1002983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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