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 鹏博士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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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了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
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董事会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十二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一)提名杨学平先生、崔航先生、吕卫团先生、王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何云先生、林楠女士、武惠忠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何云先生、林楠女士、武惠忠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其中何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经
对被提名人的审查,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有关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3、同意将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独
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二届董事会
任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
监事 1 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提名刘杰先生、李丽琴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二届监事会
任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二)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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