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意见
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泰洋化工有限公司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公司能优化
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泰洋化工有限公司,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
投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
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 15,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 15,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
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福利______________ 张群华_______________ 沈梦晖_______________